【发布单位】财政部、商务部 【发布文号】财建[2010]1号 【发布日期】2010-01-04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商务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、商务主管部门: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,实现扩大消费与促进节能减排并举的目标,经国务院批准,现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,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.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。2010年购买新车的车主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,不需要再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各地财政、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,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。 二O一O年一月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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